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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和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的意见

发布时间 : 2018-12-10        作者:    来源 :     浏览次数 :

各分党委(党总支):

经校党委全委会研究,并报中共湖北省委批准,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将于201812月召开。根据省委批复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第九届党委委员候选人和第九届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两委”委员候选人的名额

经湖北省委同意,中共武汉大学第九届委员会由39名委员组成,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7名委员组成。按照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规定,确定第九届党委委员候选人为47名,第九届纪委委员候选人为21名。

二、“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能经得住考验。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作为,有实践经验及议政、议事能力。

(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善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勇于攻坚克难,工作实绩突出。

(五)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师生,群众基础好,为广大师生所拥护和信任。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原则

(一)按照高素质专业化要求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从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全局出发,严格按照“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推荐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

(二)按照政治素质高、整体结构合理、适应学校工作需要的原则,“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要从有利于把“两委”建设成为团结奋斗、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的坚强领导集体出发。

(三)在年龄结构上,要注意不同年龄段的合理分布,35岁左右的年轻同志要有一定比例;在知识结构上,应兼顾学科代表性。

(四)必须推荐一定比例的女同志。

(五)现任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员正、副校长,原则上是党委委员候选人,同时还应考虑现任党委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群团组织负责人、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教师代表和职工代表等。现任纪委书记、副书记原则上是纪委委员候选人,同时还应考虑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

四、“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程序

(一)推荐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各选举单位按照“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和提名原则,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推荐提名不超过47名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不超过21名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各选举单位将党支部的推荐提名情况汇总后,填写《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名册》(附件1)和《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名册》(附件2),于20181012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二)酝酿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多数党员的意见,综合考虑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统筹兼顾工作需要,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56名,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25名),提交各选举单位进一步酝酿讨论。各选举单位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从56名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中酝酿出47名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从25名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中酝酿出21名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填写《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册》(附件3)和《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册》(附件4),于2018119日前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三)研究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各选举单位上报的“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酝酿情况,讨论拟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再次由各选举单位组织进一步征求意见。

校党委全委会根据各选举单位上报的“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酝酿情况,研究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47名,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21名)。

(四)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

校党委全委会确定的“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于正式选举前提请大会主席团酝酿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五、工作要求

“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选举单位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发动,周密部署安排,严格程序,严肃把关,确保高质量完成酝酿推荐提名工作。

各选举单位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组织广大党员以支部主题党日的形式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本通知,认真听取党员意见,准确把握提名原则、条件和构成要求,保证推荐产生的人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各选举单位要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确保推荐提名工作风清气正。

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切实加强指导,保证按期完成相关工作。党委书记要肩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反映。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