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经学校党委全委会研究,并报中共湖北省委批准,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将于2018年12月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的构成、分配原则及方案
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拟定为300名,约占全校正式党员总数的1.18%。代表的构成比例为专任教师(含双肩挑)占50%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占7%左右,管理干部占29%左右,工人占2%左右,离退休人员占5%左右,学生占7%左右。代表中,女党员代表、少数民族党员代表、35岁以下的党员代表占一定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分党委(党总支)正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全校按分党委(党总支)划分为47个选举单位。校党委常委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不占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我校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带头尊崇党章,模范遵守党规党纪,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能够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项工作中能起到表率作用,为国家建设和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密切联系师生,为师生所拥护和信任,讲原则、守纪律、顾大局,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能够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能积极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各选举单位根据学校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指导性要求,组织所属党支部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本选举单位的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含差额);各选举单位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二)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选举单位汇总推荐情况后,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召开党委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以上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填写《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2),形成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于2018年10月12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三)选举产生代表
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填写《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3)和《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4),形成代表选举情况报告,于2018年11月9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代表选举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见《关于代表选举工作的说明》(附件5)。
四、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学校第九次党代会的基础。各选举单位要切实把代表选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质量。
各选举单位要严肃纪律规矩,加强对代表选举过程的全程监督,确保风清气正。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对代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党委。
各选举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努力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党员全参与,让代表选举产生过程成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过程,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生动实践的过程,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过程,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