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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12-10        作者:    来源 :     浏览次数 :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是201312月召开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等规定中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要求,经学校党委全委会研究并报中共湖北省委批准,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拟于201812月召开,现就做好党代会筹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总结我校第八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学校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凝聚全校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智慧和力量,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改革创新、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共谋发展,为把武汉大学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八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审查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届委员会;

(四)选举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构成、分配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本次党代会代表拟定为300名,约占全校正式党员总数的1.18%,代表构成比例为专任教师(含双肩挑)占50%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占7%左右,专职管理干部占29%左右,工人占2%左右,离退休人员占5%左右,学生占7%左右。代表中,妇女党员代表、35岁以下的党员代表、少数民族党员代表占一定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分党委(党总支)正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等原则确定,并由各分党委(党总支)按所分配的名额和指导性比例的要求,通过差额选举产生。

四、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构成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按照以工作为主、兼顾代表性和整体优化的原则,中共武汉大学第九届委员会委员拟定为39名,提名候选人47名;拟设常务委员会委员13名,提名候选人14名;书记1名,副书记5名(其中一名兼任纪委书记)。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拟设委员17名,提名候选人21名;书记1名,副书记2名。

五、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应多于20%

(二)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和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党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20%

(三)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由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

(四)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分别由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六、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与工作机构

成立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代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由韩进、窦贤康同志任组长,黄泰岩、周叶中、赵雪梅、沈壮海同志任副组长。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负责党代会筹备的日常工作。徐东兴同志任秘书组组长,张长文、张全友同志任副组长;刘春江同志任组织组组长,王三礼、汪咏波同志任副组长;徐业勤同志任宣传组组长,罗春明、李霄鹍同志任副组长。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黄泰岩同志任组长,赵雪梅同志任副组长,刘春江、侯振发、朱德友、梁涛同志为成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召开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是全校党员、师生政治生活和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会议筹备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程序严、要求高。全校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扎实完成党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和“两委”委员酝酿推荐提名工作的指导把关。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选举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学校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决反对和抵制违纪违规行为,确保风清气正。对代表选举、委员酝酿推荐提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党委。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分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组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党支部书记会议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将学校召开党代会的精神、工作安排等传达至每名党员。要重点宣传好学校第八次党代会以来取得的各项成绩,在全校上下营造团结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良好氛围。

学校党委号召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以召开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推动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扎实推进学校改革发展,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