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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敏:以劳动力发展权为产权理论核心重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政治经济学的人民中心话语体系

发布时间 : 2018-01-11        作者:    来源 : 《改革与战略》     浏览次数 :

一、劳动力发展权是从马克思劳动力产权思想发展而来的一项可交易的经济权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一种交换经济,“权利”分析框架在经济分析中的作用:(1)交换活动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权利,提供可以预测的交换秩序。(2)权利的交换、转让、获取和保护均需要付出代价。(3)任何一项新权利的成立,均给人们增加了一个获利的机会。(4)随着交换活动深度和广度的扩展,人们必然会享有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的权利,作为个体的人也就会产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社会将向着扩大个体权利和扩展公共领域两个相互关联的方向发展,这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扩展过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主体凭借自己对其劳动能力客体的各项权利进入劳动交换的经济活动,其中劳动力发展权是主体的一项可交易的经济权利。这项经济权利理论上来源于马克思劳动力产权思想,实践上来源于劳动力客体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某个专一用途,而是存在着一个从低到高、从简单到复杂的不断发展过程。交易的本质是权利的交换。马克思认为劳动过程从产权交易的角度来说,主要是劳动力的支配、使用权发生了交换。马克思说:“劳动力的所有者和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身份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必须始终让买者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使用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对它的所有权”。

可见,在马克思所处的古典资本主义时代,劳动过程在产权分析的视域下,其实质是在一定时间限度内劳动力的所有者让渡了劳动力产权中支配权和使用权。社会发展到今天,社会分工日益复杂,生产力水平越来越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相应地,对劳动力要求也更高了。市场上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的需要。于是企业特别是现代企业,在购买到劳动力以后,消费劳动力的过程就分裂为培训和使用,或者边干边学。这里的使用是指工人消费生产资料;培训或“干中学”就是发展劳动者的劳动力的过程。劳动力的使用不仅能够转移旧价值,而且可以创造新价值;而劳动力的培训和发展,则可以创造未来更多的新价值,同时也可能给劳动者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收益。由此看来,关于现代企业“消费劳动力”的过程,马克思的“只有把生产资料加到劳动力上才能消费劳动力”的含义已经扩充为两个内容:一是发展劳动力,二是使用劳动力创造新价值。

对应于此,从产权界定上讲,把这两种用途进行权利的界定称为劳动力的使用权和发展权。也就是说从劳动力的使用权中分离(派生)出来一种权利劳动力发展权。从广义上来讲,企业既可以用培训的方法,也可以用改善作业条件和管理的方法来提高和发展劳动力。因此,经济学上劳动力的发展权可以定义为:劳动力产权交易双方开发和提高劳动能力的权利。[[iv]]随着社会经济过程的历史推进,特别是当今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劳动力的发展特点越来越重要,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事实上,现代企业消费劳动力的真实过程已经是一个劳动力在不断发展中被消费的过程。这个动态过程被分裂为支配、使用与发展两个子过程,二者交错进行,或者同时叠加。劳动力的发展特点进入交易过程,从而进入了劳动力产权理论的视野,按照马克思产权理论的思想逻辑,我们引人劳动力发展权概念,就更完整地表达了劳动力产权交易的过程。

二、劳动力发展权作为产权理论核心的逻辑源于当代国际法学人权理论与实践的支持

西方自由主义新制度经济学强调私有产权来源于近两百多年来的西方主流人权理论的实施。近代启蒙时期,霍布斯和洛克等人从自然法理论出发,强调个人生命、自由和财产权作为不可放弃的主要自然权利。同样的逻辑,劳动力发展权作为产权理论核心的逻辑源于当代国际法学人权理论与中国成功的经济改革实践的支持和提炼。

关于人权发展权理论已经逐步完善并被国际社会所接受

1979年联合国通过了《关于发展权的决议》,首次明确提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人权”。1986年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对发展权作出更具体的规定:“人是发展的主体,人应成为发展权利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创造有利于各国人民和个人发展的条件是国家的主要责任,要求各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实现发展权利。”2000年联合国《联合国千年宣言》将发展权的实现置于重要位置。宣言指出:“我们决心使每一个人实现发展权,并使全人类免于匮乏。”“不得剥夺任何个人和任何国家得益于发展的权利。”2015年联合国《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实现人的发展权确定了更明确的宗旨和更具体的目标。1993年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再次重申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从而使发展权的概念更加全面、系统。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发展权理论逐步完善并被国际社会所接受。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提出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将实现发展权置于人权事业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这一观点的提出是基于理论和现实的双重考虑。在理论上,马克思主义对“抽象自由”进行了全面批判,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这为确立发展权在人权话语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奠定了理论基础。在现实中,中国把发展作为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通过保障发展权促进其他各项人权的实现。中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提升各项人权的保障水平打下了坚实物质基础,从实践结果来看,中国以发展权为核心的人权发展战略成功地推进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对于确立发展权在人权话语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产生了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

2、人权理论体系中各项人权存在着“核心—支持”的结构关系,当代人权话语正呈现出将发展权置于更为核心地位的显著变化

在现实的人权话语体系中,各项人权之间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存在着“核心—支持”的结构关系,即有些人权居于人权话语体系的核心地位,有些人权居于支持性地位。发展权作为其他各项人权的最终目的,其他人权的保障为实现发展权提供条件或途径(包括生命权、基本生活水准权利、健康权利等权利在内的生存权,为实现发展权提供主体条件; 教育权为实现发展权发掘潜能和培育能力;工作权利及政治、社会和文化参与权利为实现发展权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的实现提供路径;各项公民权利为实现发展权提供必要的自由;政治权利为平等享有发展权提供政治保障;社会保障权利体现了公平分享发展成果的发展权要求;环境权利保障发展权享有的代际公平等等)。当代人权话语正呈现出将发展权置于更为核心地位的显著变化。

3、将发展权作为人权话语体系的核心,是对以个人自由权利为核心的西方主流人权话语体系的超越

西方主流人权话语体系的最重要特征,是将个人自由权利作为核心权利,而将其他各项人权作为对个人自由权利的支持性权利。西方近代启蒙时期,霍布斯和洛克等人从自然法理论出发,将生命、自由和财产权作为不可放弃的主要自然权利。将发展权作为人权话语体系的核心,是对以个人自由权利为核心的西方主流人权话语体系的超越。

三、劳动力发展权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1、劳动力发展权作为产权理论核心,是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私有产权理论核心话语体系的超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话语体系包括“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按劳分配”、“共同富裕”、“五大发展理念”、“一带一路”、“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等。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仅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理论的发展,同时也吸引了全世界人民的目光,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西方主流经济学说的话语垄断地位,从而有效地提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话语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要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部署经济工作、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发展都要牢牢坚持这个根本立场”。人民群众在任何国家和地区,在数量上占绝大多数的都是广大的劳动者,他们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推动者。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模式,带资本主义性质的“私人资本与外国资本”也参与其中,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也不例外,他们也必须通过市场才能参与社会生产的财富创造和消费的循环过程。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分工和交换,交换的本质是权利交换(权利的背后是政治、文化和法律在做保障),而劳动力作为唯一主体性生产要素在交换方面的天然弱质性(两个交易主体永远共时性控制交易客体)极易导致在劳动力交易谈判与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与资源极度不对称等原因的约束,从而出现了产权博奕结果的严重不平等。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双方的产权收益很容易表现为:资本所有者对剩余价值的无止境追求;劳动力所有者只能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以便维持或再生产劳动力。马克思认为劳动力这个特殊商品的价值“可以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值”,“它也随着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即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量的改变而改变”。 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避免劳动力落入“劳动力商品”陷阱,必须参照“劳动力要素”交易所要求的社会历史发展自然规律对其主体劳动者从政治经济文化与法律层面赋权,那就是劳动力发展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力产权的主要权利有:所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发展权和收益权。马克思在古典的资本主义条件下,描述了他关于劳动力的产权思想:首先,它等同于所有权;其次,它是一组权利束,主要包括所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发展权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产权的显著特征”。两相对比,很容易看出,以劳动力发展权为产权理论核心,则是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私有产权理论核心话语体系的超越,它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2、劳动力发展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产交换领域克服“劳动异化”的经济学工具

任何一项新权利的成立,均给人们增加了一个获利的机会。劳动力发展权也不例外,这一概念的引入,对于给定的劳动力,则沿着时间箭头的指向,其劳动能力是不断提高和发展的,其劳动力产权价值的实现过程是一个价值不断增值的动态过程,其所有者的工资表现形式为:合同工资+发展工资;合同工资由市场决定,发展工资由企业内部决定。 这一结论的意义还在于:“劳动者不仅应获得相当于要素价格的固定收入,还应拥有对投资风险的补偿及对自己产权权益的保护”;由于劳动力发展权的引入,劳动力产权和劳动力商品的交易过程更为复杂,劳动力价值表现为一个价值不断增殖的动态过程,这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正好相反。也就是说,劳动力的价值存在着一个时间上的分布,而不是西方经济学的要素说或生产理论所解释的时点交易价值即劳动者获得劳动的价格-合同工资。从劳动力产权和劳动价值论的视角,容易理解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如此复杂的劳动报酬结构:月工资、能力工资、资历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奖金和劳动分红与经理股票期权等等;能够理解劳动者在选择工作单位时有时会更看重发展机会或工作环境等等。劳动者更看重发展机会或工作环境等等,就是作为人的劳动本质的自然体现,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约束条件下尽可能追求人的全面发展,而不强调暂时的交换价值目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济理论上引入劳动力发展权,并把它作为产权理论核心,则有逻辑和实践上的如下可能性,即克服传统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商品”带来的劳动异化问题;即有助于人们把目光从只是追求抽象的价值财富慢慢转移并投向人类,关注人类自身。

3、劳动力发展权作为产权理论核心是劳动力生产理论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文教卫等社会领域的逻辑延伸

巫文强研究员的劳动力生产理论认为,劳动力生产的类别主要有两种:其一是以人口生产为标志的劳动力生产,其二以增加劳动能力为主的劳动力生产。人口生产是最基本的劳动力生产,可以说,没有人口的生产就没有劳动力生产。人口生产是劳动力生产过程中最基础的环节,首先是有人,才谈得上人的劳动能力的增加和提高。增加和提高劳动能力或使劳动能力获得增加和提高,则是劳动力生产的目的,劳动力生产的大部分过程在于增加劳动能力。在市场的交换经济中,在产权理论上对这个劳动力生产的目的和过程进行明确的权利界定,则是顺理成章的逻辑;因为产权规则确定了人们生产劳动和产品分配的规则,它决定了社会应该如何组织生产和进行富有刺激力的产品分配,以确保经济活动的主体具有创造精神,减少浪费和损失,增进效率,以此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虽然劳动力发展权的概念是适应信息和知识经济社会里劳动力发展越来越快的特点而提炼出来的(信息和知识经济竞争的社会,技术更新的周期加快),但是参与发展劳动力发展的主体是多元的,比如说家庭、社会、用人单位、国家等等,增加和提高或发展劳动能力又受最基础环节人口的制约,因此劳动力发展权作为产权理论的理念必然逻辑延伸到劳动力生产的文教卫等社会领域。

总结中国的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始终强调人民第一,人才是第一资源。对接于此,应该是从传统劳动价值论中逻辑演绎创新而来的劳动力发展权理论该登场表演了,劳动力发展权理论就是我们传承传统理论,从传统里创新的理论提炼,从前瞻性与广泛性来说,都要高于西方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产权是劳动力产权里的一种,它特别强调了当下知识或有熟练技能阶层的利益,它没有给还正在发展中的一般劳动力提供理论与观念上的良好预期,因而不具有普遍性。这样的产权制度不能保证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最终目的。经济是社会一切活动的基础,在经济制度上如何保障由“差别富裕”到最后的“共同富裕”,劳动力的产权制度,特别是发展权逐步渐进地充分实现程度,是能够确保这一最终目的的。劳动力发展权,从哲学层面上来讲,还体现了经济道德观,也就是说关于经济活动的世界观。权利总是与义务相伴生的,存在着一种权利,必然有其相应的义务。劳动者享有发展其劳动能力的权利,则要求劳动者的环境(包括用工单位、政府、制度等)必须提供这种义务,至少不应该去妨碍他或他们去发展自己的劳动能力。这样,劳动者的个体权利扩展了,国家和社会在教育,卫生与劳动保障等公共领域的服务也被要求扩大;其政策含义必然是政府在公共领域的职能必须扩展,特别是高科技复杂劳动力的顺利交换(即吸引留住人才),更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府公共资源管理创新,比如说“人人持股”实现方式的政府托管监管、投融资担保、审计与保险等方面的制度创新。

四、劳动力发展权天然地处于产权理论体系的核心位置

现实经济社会中的任一财富客体的产权均存在着三元权利结构模型,即现期的接受权—行为权—预期的接受权。产权的本质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行为权是产权内涵的本质特征,如果我们引入土地、资本、劳动力最基本的生产三要素,对比其在经济价值理论中劳动力要素之地位,加上劳动力生产的目的。劳动力发展权则天然地处于产权的核心位置。在经济学说史上,出现过四种不同定义的经济价值理论(劳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生产要素价值论、均衡价格价值论),它们在一般价值理论的图式结构中,由外围软保护层向价值的硬核过渡或逼近,从而展现出不同的位置。其中,劳动价值论是经济价值论里的硬核,它强调了价值的来源,反映了价值关系的过程属性,离经济主体和经济现象的距离最远,加之对这个硬核研究的深度限制,因此不易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边际效用价值论是最外围的软层次,与感性的经济主体最为贴近,它对现象、状态有较强的解释力,因而易为人们所接受。

劳动力产权中的发展权是行为权,它是劳动力财富产权区别于其他财产权利的主要特征;由于劳动力天然地与其主体不可分离的特征,使得劳动力无论是在现期还是在预期均表现为永远只能归其主体劳动者所有。在此三元权利结构模型中,劳动力发展权天然地处于产权的核心位置,与人权理论体系中发展权置于核心地位的“核心—支持”的结构关系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和逻辑自洽关系;与人权话语体系里发展权的终极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一样,经济学中劳动力发展权的主体在行使自己的发展权后,对于已经提高了的劳动能力客体,主体必须无选择地接受,这与其他物质财富客体不一样,因为劳动力发展权既是行为权,同时又是一种不可选择的接受权。这种权利是天然造成的,在现实还不发达的经济运行中,显然主要是强调前者。但是,后者的哲学意义还在于它将一种全面、协调的发展观内化于人类经济活动之中,有助于人们把目光从只是追求抽象的价值财富慢慢转移并投向人类,关注人类自身,从而推进人类社会由“对物的依赖”向“个人全面发展”的时代过渡。

当前,中国经济学面临的任务是,不但要解构经济学的西方中心论,更重要的是对经济学的西方概念进行“术语革命”,进而用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的术语创造性重构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逻辑体系。中国经济发展迫切需要中国经济学的理论支持,更需要自己的学术话语体系。总结提炼升华中国革命和经济建设成功的实践经验,法学上发展权作为人权理论的核心,已经实现了对西方主流人权话语体系的超越。与此相对称,经济学里把劳动力发展权作为产权理论核心,则是对西方经济学私有产权理论核心的话语体系的超越,它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