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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黄泰岩:切实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学校“双一流”发展

发布时间 : 2017-11-13        作者:    来源 :     浏览次数 :

一、深刻理解党的十九大关于纪律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这是对传统概念中党的建设所包括的五个方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法的重大调整。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纪律建设真正纳入到党的建设范畴,体现了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因此,深刻理解纪律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新的伟大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理解中央对于加强纪律建设新要求、新部署,对于我们准确领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2013年1月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到2017年的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五年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纪律”始终是他强调的关键词。

首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点明“七个有之”,2015年1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五个必须”。2016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四个意识”,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出政治纪律“十二个不准”。5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全党旗帜鲜明讲政治,突出强调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

其次,将党章高高举起,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5年来,党中央严明纪律、加强纪律建设,党章是根本遵循。从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发表署名文章就要求“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到要求全党共同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从明确把党章作为党性教育重要内容,到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突出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到厘清纪委监督责任,从坚决惩处违反党章的行为,到加强修规立规、把党章规定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5年从严管党治党的伟大实践,无不体现着对党章的尊崇和维护,党章这个“总规矩”的权威真正立起来了。

第三,坚持纪严于法,把纪律挺在前面。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要求“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纪律挺在前面”。正是基于对纪与法关系的深刻认识和科学界定,党中央提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的思路理念。5年来,从明确纪委姓“纪”、监督执纪问责都冲着纪律去,到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再到用党章党规党纪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净化政治生态,党的纪律建设实践不断与时俱进。

二、学校纪律建设过程中面临的薄弱环节

十八大以来,学校党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纪律规矩的戒尺作用,逐步实现监督执纪由宽松软到严紧硬的转变。但从巡视反馈意见和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看,学校在纪律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等的现象和情况还在一定范围和人员中存在。

分析各类违纪现象不断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纪律意识不深刻。有些党员干部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识不够深入,对中央落实纪律的决心还心存疑虑,总认为“纪律”离自己比较远,和自己没有太大关系,缺乏政治敏感性,不能严格遵守党章党纪。

二是纪律执行不严格。有些党员干部对纪律的执行观念上还不坚定、不牢靠,表现在落实党的纪律和规矩停留在“口头上”,或是想方设法在具体操作中搞变通、阳奉阴违,执行不严,落实不力。

三是纪律监督不到位。有的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缺位,对“一岗双责”重要意义认识不够深。管理部门的触角还不够灵敏,抓早抓小功夫不够,日常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

四是问责惩处不过硬。好人主义思想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愿监督,不敢负责。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责任追究不够,导致压力传导不够,责任制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三、以纪律建设保障“双一流”发展

如何通过强化纪律建设,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的战略决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培养合格人才,已经成为当前学校党委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人才培养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我们的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要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党的要求转化为办学治校的根本遵循,加强意识形态的领导权、话语权、管理权,正确把握纪律约束与科研教学自由,正确处理规范管理和尊重人才的关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着力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到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

二是要坚持把纪律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首先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系列活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时刻以党规党纪为自己行动的准绳,做到模范遵守纪律,坚决维护纪律,带头敬畏纪律,要把党纪的要求内化为高度的自律。其次要践行四种形态,实现抓早抓小。全面从严治党的“从严”并不等同于“从重”,关键在有错必纠、有腐必反。一旦有逾规越矩的行为就有人管、有人治,真正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认真落实《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要求,做到监督到位、抓早抓小。

三是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规范管理。加强国有资产、校办企业和后勤保障监管,严肃查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办学的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办班办学管理。落实有关政策,完善制度,加强附属医院管理。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分党委(直属党总支)联动机制,筑牢抓早抓小的前沿阵地。严格执行谈话函询材料背书和审查制度,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对函询回复情况进行抽查,守好党员干部言行的“第一关口”,提高执纪审查质量。

四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担当作为。一方面要严格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健全完善配套细则,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坚持有责必担、失责必究,对于违纪违规问题突出、不作为乱作为的,对巡视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并强化“一案双查”。另一方面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依照“三个区别开来”的精神,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学校党委、行政、纪委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五、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认真履行专责监督职责。进一步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范线索管理、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工作。选优配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健全二级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专兼职纪检干部的作用,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切实担负起专责监督的政治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团结拼搏、扎实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双一流”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