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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10-09        作者:    来源 :     浏览次数 :

各分党委(党总支):

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现将《武汉大学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武汉大学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理论学习是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的重要途径,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要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路举措。

第三条教职工理论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

第四条教职工理论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知识;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五条全校教职工的理论学习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制定教职工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印发相关学习资料,会同党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教职工理论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第六条各分党委(党总支)具体组织落实本单位教职工理论学习工作。教职工人数较多的二级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划分学习小组。各分党委(党总支)根据学校教职工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理论学习的考勤和记录,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建立和管理好学习档案。把理论学习作为教职工思想政治考核的重要依据。年终时各单位要将教职工年度理论学习总结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七条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教职工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调查研究,努力成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和自觉实践者。

第八条教职工理论学习可以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社会调研等形式来开展。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报告会、讲座、论坛、读书会、网络学习平台等,开展生动多样、富有特色的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提升理论学习效果。

第九条原则上规定星期四下午为理论学习时间,教学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尽量少安排周四下午的教学任务或行政工作。教职工集中理论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